1.5L 的酒液量等於兩瓶 750ml,3L 等於四瓶;價格卻不能照倍數推算。大瓶名莊紅酒要先核對完整酒名、年份和實際容量,再找同規格的成交或報價,連同原箱狀態、逐瓶品相、來源及交易費用一起看。
家中有一瓶 Magnum,或一箱標示 3L 的名莊酒,先保留原狀,不為拍照剪帽、擦掉酒漬或自行拆封。本篇集中整理大瓶詢價要用的資料;整箱與散瓶的一般差異,可另看原箱與散瓶估價指南。
主圖為普通瓶裝名莊酒並排,示範正標與年份的拍攝內容,並非 1.5L 或 3L 實物;容量應以手上酒瓶標示為準。
一、1.5L、3L 先認容量,再看規格名稱
詢價時直接照錄酒標的「1500ml」「1.5L」或「3000ml」「3L」,不要只憑瓶身高矮或木箱大小估容量。Magnum、Double Magnum 等名稱可作搜尋線索;蘇富比的酒瓶容量指南亦說明不同產區的大瓶命名有差異,最終仍要對回公升或毫升標示。
| 酒標容量 | 相當於 750ml 的酒液量 | 估價時怎樣比較 |
|---|---|---|
750ml/0.75L
| 1 瓶
| 可作標準容量參考,不直接代替大瓶行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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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0ml/1.5L
| 2 瓶
| 優先找同酒款、同年份的 1.5L 資料
|
3000ml/3L
| 4 瓶
| 優先找 3L 實例,不能由 1.5L 報價再乘二
|
容量也要逐瓶點算。「三瓶 1.5L」與「一瓶 3L」是不同的交易組合;箱面寫的容量、現有瓶數及酒標若有出入,先分開記錄。未能看見箱內酒瓶時,應寫「按箱面標示,瓶內資料未核實」。
二、大瓶可能有溢價,但要找到同規格證據
大瓶是否較值錢,須看該酒款、年份及規格的實際需求。有少量拍賣紀錄,不等於容易成交;一個特別高的成交價,也可能帶有來源、紀念包裝或單次競投因素。不能替所有 1.5L、3L 酒款設定統一加價百分比。
查比較資料時,至少保留酒莊與完整酒名、年份、容量、瓶數、成交日期、貨幣、瓶況、箱件及來源描述。同名副牌、不同年份、混合 lot 或不同容量不要併成一個平均價。只有 750ml 資料時,可說明參考範圍,但應把大瓶價格列為待核。
大瓶陳年的討論亦不能替代保存證據。封口、瓶型、儲存及搬運經過各有差異,不能僅因容量較大便保證酒液健康、風味較佳或仍可飲用。對賣方最有用的下一步,是整理這瓶酒的資料,而非先替「稀有大瓶」預設身價。
三、OWC 要寫現況:未拆、已開、缺瓶與後配分清
OWC 是 Original Wooden Case,指原裝木箱。箱面酒名、年份、容量與瓶數是核對線索;木箱本身不能證明箱內酒瓶一直未被更換,更不能代替逐瓶驗收。原箱對報價有沒有幫助,要看配對資料與承接條件,沒有通用加價表。
| 現有包裝 | 詢價時如實寫明 | 要補核的資料 |
|---|---|---|
未拆箱
| 箱外現有封條及釘封狀態;是否有開箱紀錄
| 箱面資料、購入憑證,箱內酒瓶是否已核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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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開原箱
| 何時開箱、現有瓶數及間隔配件
| 每瓶酒名、年份、容量是否與箱件相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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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瓶或混裝
| 原規格與現存數量,哪些瓶已取用或另配
| 分組清單與逐瓶品相,不把不完整箱寫成完整原箱
|
後配箱/不確定
| 已知是後配,或箱瓶關係未能確認
| 箱件可否配合運送,來源文件能對應哪些酒瓶
|
原本十二瓶、現餘十一瓶,直接寫明取用經過及現存數量即可。無證據便懷疑整箱有問題,或要求一律拆成六瓶加五瓶,均不妥。可請對方按相同資料比較整批與分批承接條件,再看總實收、剩餘數量及安排,保留原有箱件。包裝標記可參考OWC 木箱資料指南。

四、每瓶分開看液位、封口與來源,不套扣分公式
大瓶一樣要逐瓶核對。把酒瓶編成 A01、A02,拍全瓶、正背標、平視液位及封口四周;污標、破標、酒漬、封帽損傷或已知換塞均如實說明。看不到液位就註明不可見,不為補資料開瓶或移除封帽。
水位描述要配合瓶型。波爾多瓶肩與勃艮第斜肩的記錄方式不同;可參考蘇富比拍賣頁的瓶況與包裝詞彙。相片光線和角度也會影響觀察,不能替所有大瓶訂一條「幾年必須到哪個位置」的合格線。液位偏低或有滲漏痕跡需要進一步核對,不能直接換算固定折價,亦不足以單獨判定酒質。
佳士得的來源指南把購買與儲存經過列為重要資料。購入單據、拍賣 lot 資料、酒倉紀錄和搬運經過,應對回同一批酒;文件能證明的期間與瓶數要寫清。只記得曾放酒櫃,就照實說明,別補寫全程恆溫。已知換塞或酒莊處理可附紀錄,參考紅酒換塞與來源文件核對。
防偽查詢要從酒莊官方入口開始,核對適用年份與瓶款。編碼、封條、重量或單一外觀均只是部分資料,不應用其中一項宣布整瓶真偽;也不要自行揭標、刮碼或清除可見痕跡。

五、看賣方實收:把成交、佣金與運送費分開
查到一個港幣價格,仍要問它是每瓶、每箱還是整個 lot。零售叫價、拍賣落槌價、含買家佣金的成交總額及本地收購報價,所代表的交易不同;海外報價另要核對幣別、日期、所在地與提貨條件。
如參考 Liv-ex,先看其價格資料定義:Mid Price 取最高即時買盤與最低即時賣盤的中點,並以成交等額外資料驗證;Market Price 參考主要歐洲持貨酒商對符合 SIB(Standard In Bond,標準保稅交付)條件酒款的最低公開報價。兩者均不等於香港實瓶淨收購價,每筆資料仍須核對容量、數量、品相及更新日期。
Liv-ex 的價格方法文件亦有標準化單位說明。資料若以 12×75cl 計價,是按十二瓶標準容量的單位表達,不能當作一瓶 3L 的報價,也不代表該筆有十二瓶實物;換算總公升數仍不能推算大瓶實收價。
| 看到的金額 | 先核對的條件 | 賣方還要問甚麼 |
|---|---|---|
零售/資料庫價格
| 定義、更新日期、容量、數量及是否有實貨
| 能否用於這瓶酒的比較,有沒有混入其他規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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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賣紀錄/估價
| 是估價、落槌還是含佣總額;瓶況及來源是否相近
| 賣方佣金、保險、倉儲、運送、流拍及付款條件
|
本地收購詢價
| 涵蓋哪些編號、是否需實物核對及報價有效時間
| 有無另收費、誰負責搬運,確認後的實收與付款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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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估拍賣時,可由預計售價逐項扣除賣方須承擔的費用,另列未能確定的項目;買家佣金不應誤當成賣方可收的款項。各機構與個案條款不同,本文不設定統一佣金、倉租或成交時間。最終把同一批酒的預計實收、時間、費用及未成交安排放在一起比較。
香港海關列明葡萄酒酒稅為 0%;這不等於跨境提貨、運輸、保險或倉儲都沒有費用,應按實際路線及交易條款另核。
六、香港交收:先確認清單,再點算、入帳和移交
照片初步核對與現場確認要分開。預約前用文字列出酒款編號、容量、瓶數、箱件、待核事項、報價條件及是否需要開箱,並確認聯絡人、交收地區、停車或上落貨限制。大瓶尺寸與木箱重量也應先交代,讓雙方確認包裝及搬運安排。
- 按清單點算:逐項對回酒標、年份、容量與箱瓶數量,不只看一個總瓶數。
- 說明差異再確認:若實物與照片或描述不同,請對方指出對應編號和原因;雙方確認最終金額及接收範圍後再繼續。
- 自行核對收款:銀行或轉數快轉帳應由收款人自行登入銀行官方渠道,確認款項實際入帳及可用結餘,不能以對方截圖、短訊或口頭通知作準;支票待兌款項亦不等於已收妥。可參考警方的假買家騙案提醒。
- 記錄移交:按已確認的付款條件交貨,保留列有酒款、容量、數量、箱件及金額的交收紀錄。
上門時間、付款方式、是否承接及最終報價,均須事先向商行確認。不要因為約了驗收,便推定一定當日成交或全批照初估價收購。

發相清單:四組照片,加一段保存與交收說明
同組可拍多張;多瓶先編號,箱件也加上對應編號。畫面以文字可讀、瓶身完整為先,不加濾鏡,不把不同酒瓶的液位與封口照片混在一起。
| 照片組別 | 拍攝內容 | 一起提供的資料 |
|---|---|---|
P01 全瓶及酒標
| 直立全貌、正背標、年份與 1500ml/3000ml 字樣
| 逐瓶編號、完整酒名、容量和瓶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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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02 液位及瓶身
| 平視液面連瓶肩、瓶底及可見酒漬
| 不可見位置、已知滲漏或標籤損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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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03 封口與標記
| 封帽頂部、四周接縫及現有可見編碼
| 破封、剪帽、換塞或其他已知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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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04 箱件與來源
| 箱面酒名、年份、容量、瓶數、封條及相關單據
| 開箱與缺瓶情況、購入及保存經過、交收地區
|
訊息可寫:「A01:酒莊及完整酒名/年份/1.5L 或 3L/數量;木箱未拆或已開;購入與保存經過;已知品相;交收地區。請說明需補核的資料、報價所含費用及交收條件。」資料整理後可到名酒價格查詢進行初步詢問;大批藏酒先用酒窖清單整理方法分組。
常見問題
1.5L 一定是 750ml 價格的兩倍以上嗎?
不一定。兩倍只代表酒液容量;估價應優先比較同酒款、同年份的 1.5L 資料,再核對瓶況、來源、原箱與交易條件,不能統一加上大瓶溢價。
原木箱未拆,是否代表酒況完好或一定加價?
不能單憑未拆箱作結論。先記錄封條及箱面資料,說明箱內是否已核實,再連同來源與保存經過確認;原箱沒有通用加價比例。
十二瓶原箱剩十一瓶,必須拆批出售嗎?
不必一律拆批。寫明現存數量、取用經過及逐瓶狀況,保留箱件,再比較整批與分批的承接條件、總實收和剩餘安排。
大瓶液位較低,可以按固定百分比扣價嗎?
不宜。先看瓶型、年份、液位照片、封口、滲漏痕跡及保存經過,液位不可單獨判斷酒質,也沒有適用所有酒款的折價表。
收到轉帳截圖後可以交酒嗎?
不要單憑截圖交貨。收款人應自行登入銀行官方渠道確認款項實際入帳,再按雙方已確認的付款條件移交,並保留交收清單。
資料來源與延伸閱讀
- Sotheby's Wine:酒瓶容量指南,核對 Magnum 容量及不同產區的大瓶命名。
- Sotheby's:拍賣頁與詞彙說明,參考 OWC、WC 及水位記錄方式,不把詞彙當作固定扣價表。
- Christie's:葡萄酒來源為何重要,整理購入、儲存、照片及酒倉文件。
- Liv-ex:Price Data,分清 Mid Price、Market Price 與實瓶收購價。
- Liv-ex:價格方法文件,理解 12×75cl 標準化單位;每筆資料仍以其標註為準。
- 香港海關:應課稅品種類及稅率,核對葡萄酒酒稅,其他交易費用仍須另計。
- 香港警務處:避免假買家騙案,提醒賣方自行核對可用結餘,避免把待兌款項當作到帳。
資料核對日期:2026年10月16日。本文提供詢價準備與比較方法,不是即時價格表,亦不對個別酒瓶作真偽、酒質或成交保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