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盒家藏冬蟲夏草與原包裝標籤,整理前保留整草及斷草的全盒原狀
冬蟲夏草 · 分組點算與報價核對

同一盒冬蟲夏草有整草也有斷草,怎樣點算才不會混淆報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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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草數條、斷草記段、各組去皮秤重,最後逐項核對報價。

勝和商行 發佈於
冬蟲夏草整草、斷段、碎屑與待核物料放在獨立托盤並附組別標籤
先按可見狀態分組,組別標籤沿用到秤重照片及報價單;分組本身不代表已完成真偽或安全鑑定。

同一盒冬蟲夏草混有整草與斷草,先保留全盒照片,再把整草、斷段、碎屑和待核物料分開記錄。整草清點「條數」,斷草不要把每一截當成一條;各組扣除容器後獨立秤重,再要求報價列明組別、計價重量、單位及小計。

混合一口價未必不合理,但如果不知道當中包含哪些物料、按多少克計、哪些部分暫不承接,就無法比較兩份報價。以下方法適合整理家藏禮盒或散裝存貨;如果仍然原封、綁裝或黏在底托上,先拍原狀,與收購方確認是否需要拆開,避免為了點算新增斷裂。

一、先分四組:完整程度與待核問題分開記

保留原盒、標籤及來源資料,按盒編號;在乾淨、乾燥的托盤上輕放物料,分成整草、斷段、碎屑與待核組,不把不同盒或來源的物料混在一起。

整理用組別,不是官方品質等級
組別先記錄甚麼點算與核對限制
A:看似完整的整草蟲體與子座連接情況、大小差異、可見破損;有明顯大小差別時另標 A1、A2。數完整條數及淨重;「看似完整」不等於一級、真品或已確認無拼接。
B:斷草及較大斷段蟲體斷裂、子座脫落或缺尾等情況;疑似同一條的斷段可放在一起拍照。主要記淨重;數量寫「段」。能對上的斷口也不應直接算回完整整草,或斷定是自然折斷。
C:細碎物及粉屑原來所在位置、是否混有泥沙或包裝碎屑;保留來源對應。另放、另秤,不套整草每克條數;無法憑細碎外觀確認成分、用途或是否承接。
D:來源或狀態待核疑似穿籤、黏合、異物、受潮、霉斑或異味的位置;每項問題分開標示。暫不併入正常貨報價。疑似霉變先停止翻動及食用,分隔保留照片,尋求專業意見。

不要為了核對斷面再折斷整草,也不要用膠水拼回。蟲體環紋、足部與子座可作觀察資料,不能憑單一外形特徵確認真偽、產地或安全。香港中文大學在2009 年的樣本調查曾以形態、化學及 DNA 方法檢查,並發現個別樣本插有竹籤或鐵絲。這是歷史調查,不能推算今天每盒貨的情況;它提醒我們,扣除看得到的異物也不等於其餘部分已通過品質核對。

二、各組去皮秤重:先分清毛重、淨重與計價重量

使用適合小重量量度的電子磅,先確認單位為克及空秤歸零,再放空容器去皮;每組獨立秤重,記下讀數、組別和量度日期,拍到容器內物料及整個顯示屏。

香港海關的度量衡指引提醒,秤量前要留意讀數是否為零及秤盤有沒有其他物件。家用磅的顯示位數不等於準確度:只有 1 克刻度的廚房磅,不適合把幾克碎草算到小數點後兩位;讀數不穩時記為粗估,交由現場覆磅。

  • 毛重:物料連同盒、托盤、袋或其他承載物的重量。
  • 容器重量:相同容器的空重;用去皮功能扣除後,不應在結算時再扣一次。
  • 物料淨重:毛重減容器重量。若物料仍有泥沙或疑似內藏異物,這個讀數不等於已確認的純蟲草重量。
  • 計價重量:雙方核對承接範圍及任何有依據的調整後,實際用來乘單價的重量;應另列原因。

已經放入 C 或 D 組的碎屑、疑似異物,不要又從 A、B 組扣重。疑似穿籤的蟲體應保留原狀,不自行拔籤或切開;是否需要檢查、如何處理及是否承接,要先確認,不能預設「扣掉竹籤就可收」。

電子磅顯示克數,空托盤去皮紀錄與一組冬蟲夏草淨重照片並列
同一組用同一個編號拍去皮及淨重,避免把禮盒重量、包裝碎屑或已扣除項目算入兩次。

三、整草才計每克條數,斷段不可混入分子

只用同一整草組的完整條數除以該組淨重,得到每克條數;斷段及粉屑另外記錄,不把不同完整程度或來源的物料混算成一個規格。

整草每克條數 = 該組完整條數 ÷ 該組淨重(克)

計算示例:A 組有 80 條、淨重 32.0 克,80 ÷ 32.0 = 2.50 條/克;平均單條重量為 32.0 ÷ 80 = 0.40 克。這只是規格描述,不是優級或成交價判定。

如果 B 組有 28 段,不能把它們加到 80 條裡變成「108 條」。兩段可能來自同一條,也可能缺了其他部分;即使試排能吻合,仍要保留「斷草」描述。整草大小不齊時,整批平均值也不能證明每條一樣大,應補全組平鋪照或分成 A1、A2。

香港斤兩怎樣換成克?

先要求每份報價寫清楚「港幣/克」「港幣/司馬兩」或「港幣/司馬斤」。立法會文件附錄的重量換算表列出 1 司馬斤為 0.60478982 公斤,即 604.78982 克;1 司馬斤分 16 司馬兩,所以 1 司馬兩約 37.79936 克。中國內地市斤為 500 克,不能把兩種「斤」直接當成相同單位。

  • 每公斤條數:每克條數 × 1,000;2.50 條/克即約 2,500 條/公斤。
  • 每司馬斤條數:每克條數 × 604.78982;2.50 條/克換算約 1,512 條/司馬斤,這是平均規格換算,不是實際清點了一斤。
  • 每克單價:每司馬兩報價 ÷ 37.79936,或每司馬斤報價 ÷ 604.78982;換算後仍須比較相同組別及計價重量。

「草王」「一級」等名稱若沒有清楚的規格和驗收定義,不能代替上述數據。外觀完整度也不足以判定藥用成分或效用,本文不把斷草寫成與整草功效相同,亦不提供食用用途分級。

四、逐組核價再相加:用一張明細避免重複扣算

把各組淨重交由收購方核對,要求列出是否承接、計價重量、單價單位、調整理由及小計;確認各組後再相加,未確認的組別留作待核,不混入整草均價。

以下是虛構的點算教學例子,不是成交個案、當日價目或承接保證。四組物料合計 49.0 克,已去除各自容器;D 組是來源待核的散落材料,尚未判定成分。

一盒混合物料的點算與核價示例
組別持有人記錄報價單需要補上的資料
A:整草80 條,32.0 克;平均 2.50 條/克。是否全組承接;確認的計價克數及每克單價;有調整便列原因。
B:斷草28 段,12.0 克;不換算為完整條數。按本組實物獨立評估,不直接套用整草價,也不預設固定折扣。
C:碎屑3.0 克;來源及混雜情況另拍。待確認成分、狀態及是否承接,暫不填入已成交小計。
D:待核材料2.0 克;未拆解,與其他組別分開。單列待核或不承接範圍;不能當成正常蟲草重量。

假設收購方只確認承接 A、B 組,且沒有另作重量調整,計價重量合計是 44.0 克,而非 49.0 克;金額為「32.0 × A 組確認每克單價 + 12.0 × B 組確認每克單價」。C、D 組仍要列在交收紀錄上,清楚寫明保留、退回或另行處理,不能因未計價便失去去向紀錄。

如果要顯示加權均價,應以這次已計價的 A、B 合計金額除以 44.0 克,並寫明分母。把同一金額除以含待核物料的 49.0 克,數字會不同,不能直接比較。最終也要核對是否另有費用,以及實收總額。

斷草沒有通用的「只值整草三成」規則。是否承接及單價仍取決於該組實物、來源、狀態及買方需求。若對方只提供整盒一口價,至少請其確認包含的組別、總重量、排除項目及實收金額;分組記錄是讓條件可核對,不保證報價一定提高。

五、對方提出水分折算,先問依據再看公式

手感、照片或存放年期不能給出可靠含水率,也不能把 5% 或其他百分比直接寫成所有蟲草的通用足乾標準。若買方提出折算,先確認測量方法、樣本是否代表該組、含水率的計算基礎、約定目標,以及單價是否已包含同一項水分調整

只用來核算約定條件的示例

只有在異物及容器已另行處理、兩個含水率都按「水分佔當時總重」計算,而且假設非水分物質的重量不變時,才可用以下質量平衡式核算:

約定含水率下的等效重量 = 實際淨重 ×(1 − 實測含水率)÷(1 − 約定目標含水率)

假設一組物料為 200 克,實測含水率 10%,雙方為這個例子約定目標 5%:200 × 0.90 ÷ 0.95 ≈ 189.47 克。

以上百分比只是算術假設,不是勝和的固定收貨標準,也不是自行烘乾的建議。189.47 克是按假設計出的等效重量,並非再次實秤的讀數。沒有可靠測量或未同意目標時,應保留實秤淨重及「水分待核」,不要自行估一個百分比扣掉。

如果已按同一水分原因調整重量,再調低單價便要問清楚是同一原因還是另一項獨立品質問題。重量公式不能證明可食用、排除污染或修復霉變,也不能據此保證取得所謂標準足乾高價。

冬蟲夏草分組記錄表旁放有 A 至 D 編號容器,逐項核對淨重與待核事項
把實秤讀數、任何約定折算及最終小計分欄保留,比只看一個平均價更容易核對。

六、發相詢價:讓照片與點算單對得上

  1. 全盒原狀:盒面、盒底、標籤、原有封裝及購買資料,先標盒號。
  2. 分組全景:A、B、C、D 各自拍整組,保持標籤入鏡,不只挑大條拍。
  3. 整草數量:可按每排 10 條排列,再記錄排數及餘數;不便移動時先保留原狀。
  4. 斷裂與異常近鏡:補拍斷口、脫落子座及待核位置,不新增折斷或拆解。
  5. 秤重讀數:每組的去皮與淨重照片,顯示克數單位及量度時間。
  6. 交收意向:說明盒數、來源、保存經過、香港所在地區,以及哪些組別希望一併查詢。

詢價文字可這樣寫(示例):

「家藏冬蟲夏草一盒,想分組查價。A 整草 80 條/32.0 克,B 斷草 28 段/12.0 克,C 碎屑 3.0 克,D 待核材料 2.0 克。各組已去容器重,使用家用電子磅,讀數供初步參考;含水率和真偽未檢測。請分組說明是否承接、計價克數及報價單位。」

如果另有其他禮盒,按海味回收項目分開整理;日期及原封包裝問題可參考臨期燕窩、蟲草及鮑魚禮盒指南。本篇的每組編號應一直沿用至現場點算與交收,覆磅後有差異便更新同一份紀錄。

七、點算前保持原狀,別為了賣相自行處理

  • 不拔籤、不拼接:保留可見線索;任何拆解或檢查先說清操作及後續處理。
  • 不浸水、不用濕布擦拭:避免改變原有重量和表面狀態,不用自行清洗來代替品質檢查。
  • 不用微波、吹風機或暴曬追求減重:可能改變外觀及造成損傷;需要處理保存問題時先向熟悉藥材的人查詢。
  • 不以酒精擦霉或打粉掩蓋異常:疑似霉變應分隔並停止食用,確認發霉的物料應棄掉,不能當作普通斷草繼續放售。

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指出,霉菌可能深入食物,移走表面霉菌不足以確保去除全部霉菌及毒素;發霉食物不應食用。衞生署的藥材與黃曲霉毒素資料亦提醒避免服用有霉變的藥材。這類情況應先處理安全問題,不能只討論折價多少。

八、整草與斷草點算常見問題

兩段斷草能對上,是否可以當一條整草計?+

不應直接當成完整整草。可以把疑似對應的斷段放在一起拍照,但仍標為斷草,記錄段數及淨重;斷口吻合也不能單獨證明來源、自然折斷或沒有缺件。

有一半是斷草,是否把整盒報價直接減半?+

不能直接減半,也沒有通用斷草折扣。先說清「一半」是按條數、段數還是重量,再分組秤重及核價;不同組別是否承接與單價要按實物確認。

一盒連包裝重 100 克,就用 100 克乘單價嗎?+

不可以直接這樣算。先扣除盒、袋及托盤,再分清各組物料淨重與最後確認的計價重量;已去皮的容器和已分出的異物不得再重複扣算。

沒有電子磅或含水率儀器,可以先問價嗎?+

可以先發全盒、標籤、各組全景及斷裂近照,說明重量或含水率未量度。不要估百分比扣重;收購方會按資料確認是否需要補拍或現場覆磅。

摸起來乾爽,就能套用 5% 含水率折算嗎?+

不能。手感不能量出含水率,5% 也不是本文認定的通用標準。只有可靠測量、相同計算基礎及事先約定目標後,才可核算等效重量;公式不證明品質或食用安全。

碎屑、疑似穿籤或發霉的部分都一定會收嗎?+

不能保證。碎屑及疑似異物要分開標示,是否承接需核對來源與狀態;疑似霉變先停止食用,確認發霉的物料不應當作普通斷草放售。不要自行拆籤、擦霉或打粉。

九、資料來源與使用範圍

資料查閱日期:2026年9月15日。分組及計算示例用於整理詢價資料,不是藥材鑑定、療效判斷、官方品質分級或勝和固定價目;最終承接範圍、計價重量及金額需按實物確認。

冬蟲夏草 · 先分組,再核對計價條件

把每組的條數、淨重與照片對好,再查詢報價

同一盒有整草、斷段或未能判斷的部分,可以先向勝和商行說明現況。是否承接、是否需要現場檢查及最終金額,按個別物料確認。

不用為了拍照拔籤、折斷整草或自行清洗。查看冬蟲夏草回收項目 →